埃及、突尼西亞、斯里蘭卡、印尼、日本、越南、中國、台灣

作者: 市場准入系列更新

2025年1月01日

埃及NTRA發布IMEI註冊指南

埃及國家電信管理局(NTRA)要求從2025年1月1日起通過NTRA數位服務平台進行國際行動設備識別碼(IMEI)註冊。2025年1月18日,NTRA向手機製造商和進口商發送了以下說明,以方便在數位服務平台上進行IMEI註冊:
- 手機識別碼只能通過數位服務平台註冊
- 平台上的附件可以作為識別碼的參考
- 識別碼不得重複多次
- 製造商在將識別碼上傳到平台並接受請求之前,不得打開或將SIM卡插入手機
- 進口商必須準確書寫裝運單號和放行請求號
- 企業將對錯誤的識別碼或任何未註冊的號碼承擔全部責任
- 所有型號的IMEI狀態必須為“已接受”。任何未接受其請求的型號都必須審查其檔並重新上傳。
- 識別碼註冊請求的資料必須準確輸入,並遵守以下說明:
→對於在設備上顯示貨物之前提交的註冊識別號請求,請選擇檔案類型“設備上未顯示的貨物”。
→對於在設備上顯示貨物之後提交的註冊識別號請求,請選擇檔案類型“導入貨物資料”,並確保正確寫入了發佈請求號。
→對於用於維護目的的備件(例如帶有IMEI號的內部電路板)的註冊識別號請求,請選擇檔案類型“維護用備件”。
→對於用於本地製造的註冊識別號請求,請選擇檔案類型“本地製造資料”。

突尼西亞批准6 GHz段用Wi-Fi 6E

突尼西亞于2024年12月10日發布了一項決定,允許室內無線網絡設備使用5925-6425 MHz頻段進行數據傳輸,並允許使用Wi-Fi 6和Wi-Fi 6E技術。該決定於2024年12月10日生效,已通過認證的設備將需要更新證書。

斯里蘭卡TRCSL將實施IMEI註冊系統

斯里蘭卡電信監管委員會(TRCSL)於2025年1月6日宣布將實施IMEI註冊系統。從2025年1月29日起,只有在TRCSL註冊過IMEI的設備才能在本地網絡中運行。

印尼SDPPI更名DJID

印尼郵政和訊息資源與設備總局(SDPPI)現已正式更名為數位基礎設施總局(DJID),這是印度尼西亞通信和數位部(Kemkomdigi,原稱KOMINFO)組織結構變化的結果。
DJID簽發的新證書將包括新的標誌和新的證書編號格式。請注意這些變化,以適應即將發布的DJID證書和後續標籤要求。
對型式批准和市場准入要求的影響? -是
對進口、海關、貿易或市場監管的影響? -否
對頻譜管理的影響? -否
對技術標准的影響? -否
注意!2025年1月1日之後,外國實驗室出具的測試結果報告(LHU)將不再被接受,除非這些實驗室根據最新法規重新獲得指定。2025年1月1日之前簽發的LHU在該日期起的6個月內仍可用於認證目的。

日本JATE ID標籤更新

2023年7月18日,日本訊息通訊審議會發布了關於“應對數位化進展和電信設備技術條件”的公告,提出對“終端設備規則”進行部分修訂。
自2025年1月1日起,JPA ID將進行更新。對於終端設備產品,請在JATE ID前添加“P”代替“D”。具體修訂如下:
  • 終端類型如下(2025 年1月1日生效)
    固定電話終端 G
    IP行動電話終端 H
    租用通信線路設備等終端 P
    其他設備 Q
  • 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法規的修訂(2025年1月1日起生效)
    1. 當工作電壓為2 V或更低時,絕緣電阻應為2 M歐姆或更高。
    2. 當工作電壓超過250 V時,連續施加1分鐘時,介電強度應能承受2,500 V的電壓。
  • 確保支持多張SIM卡的手機能夠在緊急呼叫時實現互通性(2025年7月1日生效)
    1. 支持多張SIM卡的手機應具備自動切換SIM卡的功能,並能在某張SIM卡無法撥打緊急電話時,自動切換並繼續發送緊急呼叫。
    2. 為支持多張SIM卡的手機新增了相關的測試方法。

越南MIC發佈SAR新法規

越南資訊與通信部MIC發佈了新的SAR法規,主要針對手持和隨身攜帶的無線通訊設備,如:手機(HS codes 8517.13.00或8517.14.00)、筆記型電腦(HS code 8471.30.20)、平板(HS codes 8471.3090)等。對於輻射功率大於20mW、使用距離人體小於20釐米的設備,需遵守該法規。本標準等同於IEC/IEEE 62209-1528:2020。
  1. 自2026年7月1日起,手機產品必須符合QCVN 134:2024/BTTTT標準,方可在市場流通。
  2. 自2027年7月1日起,所有管制產品必須符合QCVN 134:2024/BTTTT標準,方可在市場流通。
  3. 自2025年2月15日起,符合QCVN 134:2024/BTTTT標準的管制產品可自願提前申請認證。

中國認監委CNCA發佈關於移動及電動汽車供電設備的決議及規則

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(CNCA)發布了以下決議和規則:
決議進一步明確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用行動電源(0914)的適用範圍——CNCA於2024年11月26日發布決議,將行動電源(0914)產品類別定義為包含鋰離子電池和/或電池組,為電子電氣設備供電的便攜式電源。CNCA進一步確定了這一定義,表示如果製造商未指定具有通用輸出接口的產品的使用範圍,則將被視為具有“行動電源”功能。(受CCC強制認證管控)
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——CNCA於2024年12月12日宣布,《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實施規則》已發布,並將於2025年3月1日起實施。

台灣BSMI將電動車輛充電設備納入強制認證範圍

台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BSMI)宣佈,自2024年12月25日起,電動車輛傳導式交流充電設備(限檢驗容量30 kW以下)、電動車輛傳導式直流/複合式充電設備(限檢驗容量30 kW以下)已被納入BSMI強制認證範圍,並自即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