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准入資訊更新(2020.04)

2020年4月01日
印度BIS可充式電池法規更新
新版法規強制實施日: 2020年9月30日(原定2020年3月30日強制實施,日前公布時間延後)
1. 印度標準局BIS (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) 於2019年3月11日發布通知,可充式電池法規IS 16046:2015/IEC 62133: 2012更新版本為IS 16046 (Part 1): 2018/ IEC 62133-1: 2017及IS 16046 (Part 2): 2018/ IEC 62133-2:2017。
主要變動如下:
IS 16046 (Part 1): 2018/ IEC 62133-1: 2017
a. Part 1針對鎳電池系統Nickel Systems,排除鋰電池系統
b. 納入鈕扣電池
IS 16046 (Part 2): 2018/ IEC 62133-2: 2017
a. Part 2針對鋰電池系統Lithium Systems,排除鎳電池系統
b. 納入鈕扣電池
c. 更新5.6章節assembly of cells into batteries
d. 更新7.3章節中關於振動及衝擊的測試流程
2. 新版法規強制實施日延後至2020.9.30,舊版法規IS 16046:2015/IEC 62133: 2012將被撤銷。
祕魯MTC更新行動終端產品認證要求
祕魯交通局 (MTC, 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s)於2019年12月23日公布D.S. N° 038-2019-MTC,為2019年6月12日公告行動終端產品新技術規範D.S. N° 019-2019-MTC之更新,主要變動如下:
1. 根據D.S. N° 019-2019-MTC,在此之前已獲得認證,但未提供CBS文件及TAC證書的行動終端產品,必須在2020年4月5日之前重新取得認證。
2. 更新行動終端產品(MOBILE TERMINAL EQUIPMENT)定義,只要有IMEI碼,能連接到電信業者網路即為行動終端產品,包含有WWAN模組的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、IoT與M2M產品;使用時會接觸或接近人體之行動終端產品必須於申請認證時提供SAR報告。
3. 根據D.S. 001_2006_MTC Article 14.2,行動終端產品申請認證時也需要提供GSMA所發之TAC註冊證書,並且載明正確廠牌及型號,以利驗證產品IEMI碼。
4. 更新行動電話(CELL PHONE)定義,僅限於可透過電信業者網路撥打及接收電話的移動行動終端產品,包含手機,但不包含智能手錶。
5. 行動電話產品必須提供CBS (Cell Broadcast Service)文件,證明能夠支援緊急通報系統SISMATE。
智利SUBTEL最終產品不可使用模組報告進行申請認證
智利SUBTEL於近日針對通訊產品認證提出新的文件要求如下:
1) 最終產品 (final product) 申請認證時,不可再提交內建模組的報告及相關文件;測試報告必須以最終產品進行評估,且顯示申請型號。
2) 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須顯示申請型號。
3) 必須提供功率密度 (power density) 量測結果。
4) 必須提供SAR或射頻暴露評估 (RF exposure) 報告。